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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假规定
导语:深圳市产假规定规定是多少天?什么情况下会延长产假?丈夫有多少天陪产假?快点开文章,小编问您解答!
产假规定
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总结一下,以后深圳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产假规定一览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产假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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