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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拓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原始收费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报销住院费用的提供汇总清单)
5、出院小结(住院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验原件,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报销业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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