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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接下来小编整理了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5—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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