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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三)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三)领取流程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四)领取地点
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电话:(0755)82978771
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电话:(0755)82291646
南山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电话:(0755)26079166
盐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电话:(0755)25359485
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电话:(0755)27403359
坪山分局失业保险科: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电话:(0755)84136827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91号社保大厦;电话:(0755)27881426
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电话:(0755)28921983
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大亨龙一路交汇路口;电话:(0755)2801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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