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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二、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三、提取次数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四、提取材料
(一)基本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直接在网点领表)
(二)其他情形所需材料
1、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配偶的身份证件(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五、温馨提示
1、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2、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修改;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6、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7、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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